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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责编:胡媛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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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备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不需要登记;

(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4)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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