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在备考2024年二建施工管理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管理知识点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3):变更管理,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17、变更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程序。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3)变更估价。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针对上述情形①还规定,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偏差超过15%时: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针对上述情形③时,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