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4),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10:留置(★★)
1、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3、留置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损毁的,由留置人承担责任。
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考点11:定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考点12:安装工程一切险(★)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2、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