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省份增强合作,实行二建证书跨区域注册或职称互认。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以下是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因此,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20_772784.html
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下,近年来,实行二建证书跨区域注册或职称互认的地区有哪些.
一、江浙沪职称互认;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
1、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2、对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3、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二、陕西二建入藏注册!
2018年6月14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在陕西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入藏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了满足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西藏陕西两省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三、川渝职称互认!
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区域性职称互认机制。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攀枝花市与凉山州实现二级建造师职称资格互认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攀西经济区协同发展,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便捷流动,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审工作协同发展的通知》。一是建立职称资格互认机制。凡取得攀凉两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确认的非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隶属关系直接申报。二是共享职称评审专家资源。攀凉两地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可互邀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两地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共享评审专家库提供便利。三是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协作。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价体系、职称评价标准、职称信息化建设协同化发展。加强两地职称评价办法、职称评审监管等交流互鉴。简化两地职称委托评审程序,两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之间可直接开展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从上面这个政策来看,预计以后二建证书全国通用也会是一个趋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