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三大部分。考试内容多、知识面广,因此备考就要有针对性,把时间用在刀刃上!为帮助大家备考,小编特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完整版请点击下列附件下载查看。
2023年二建法规高频考点手册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 (静态) |
限制人身自由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强制 | 查封、扣押 |
法律 | √ | √ | √ | √ |
行政法规 | √ | √ | ||
地方法规 | √ | |||
行政强制执行 (动态)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
自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范围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 |
非行政复议范围 | 行政处分、人事处理、民事纠纷调解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除外情形:
(1)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强制执行)
2、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