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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三大部分。考试内容多、知识面广,因此备考就要有针对性,把时间用在刀刃上!为帮助大家备考,小编特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完整版请点击下列附件下载查看。
2023年二建法规高频考点手册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揽合同:指当事人按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后者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转交给第三人;
辅助工作,不需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转交给第三人;
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不受定作人指挥管理,但应当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
2、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对象 | 义务 |
承 揽 人 | 按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 |
若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应通知定作人更换 | |
通知和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 |
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 | |
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 | |
定 作 人 |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
支付报酬。支付期限若没约定,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交付工作成果时-部分交付,相应支付-定作人未支付,承揽人留置或拒绝交付 | |
依法赔偿损失: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
验收工作成果 |
3、承揽合同的解除
解除种类 | 承揽人 | 定作人 |
法定解除 |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
任意解除 | × |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