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的知识点比较多,考生需要认真备考。距离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为助力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数字知识点,大家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记一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知识点归纳
5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2、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评估一次。
53、安全事故汇报:现场人员立即汇报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收到报告后1小时报告事故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
54、一般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
55、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6、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复审结论为废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得少于30日。
5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取样数量的30%。
58、项目经理违反强制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到1年;因过错发生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处单位罚款的5%-10%,并向社会曝光;
5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0、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城建档案馆;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个月内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