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平台入口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北京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原件(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一致;
3.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校名称与学历证书一致;
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发时间与执业资格证书一致;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年限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5.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
6.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应满足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7.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扫描件与原件1:1大小,内容要求完整、清晰。
二、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1.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应上传正反两面。
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申请多专业重新注册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应上传证书编号页、照片页。
四、学历证书原件。
1.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学历证书所学专业应满足注册专业要求。
五、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为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劳动合同过期,提交的劳动合同应满足半年以上的有效期,企业盖章处应为企业公章(非合同专用章等),并原件扫描上传。
六、现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近期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以注册监管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在注册监管系统中应同时上传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3.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在注册监管系统中上传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在注册监管系统中应同时上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5.社会保险证明中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与提交书面注册申请的日期同年同月;
6.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上级公司或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均不予认可。
七、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超过三年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