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20日-22日
资格审查地点:吉首市北门街3号社保大楼3楼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专技科盖章的报名表交州人事考试院办公室(吉首市北门街2号老财政局B栋2楼) 。
三,资格审查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rsj.xxz.gov.cn/ywxx_170/zyjszg/202110/t20211011_183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