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温暖人社”建设。现就我省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证书实施范围
我省自行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等)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等)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以下统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
二、电子证书效力
在全省范围内以及其他可互认地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相应效力。
三、电子证书使用及管理
(一)证书获取。通过上述考试合格人员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c.gov.cn)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
(三)证书验证。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对电子证书有关信息进行验证。
(四)证书补办。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证明),已实行电子证书的,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证明);暂未实行电子证书的考试项目,持证人员可按照原规定程序向证书发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纸质证书(证明)。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推行工作,做好宣传推广和咨询说明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注意收集研究,并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四川省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部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9日
附件:四川省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部分).doc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gsgg/2021/9/18/a856f1a3112f404f822e05a6e5b27c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