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年二建证书什么时候领取?宁夏2021年二建证书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2021年宁夏二级建造师在哪里领证?2021年宁夏二建领证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本文为各位考生解答相关资讯。
宁夏2021年二建证书领取时间:
合格证书领取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进入“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栏目,申请证书邮寄。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寄送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区内13元/件、区外21元/件。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电话:13519298181)联系查询。
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1年12月17日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资格证书。逾期未领取证书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生应按要求领取证书,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的规定处理。
五市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电话:(0953)2033664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电话:(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话:(0955)7063920
领证材料参考: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宁夏二建领证方式参考:邮寄领取、现场领取
宁夏建造师注册个人问题解答:
1.无法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点击个人入口后,页面跳到了政务服务平台。请问如何解决?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个人注册业务将统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
2.如何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所办业务,并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选择“最新办理业务进度”。
3.个人办理注册业务时“办理材料目录”显示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何处理?
答: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由企业提供,个人办理注册业务时不需要提交。
4.为什么申请重新注册时承诺书上显示的企业名称为注销前的企业名称?
答:因为申请人未填写重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填写新企业名称后,承诺书上企业名称会变更为新企业名称。如果填完新企业名称后未变更,则为新企业未办理企业实名认证。
5.个人办理注册业务时总是显示“请确认企业名称”如何处理?
答:个人填写企业名称后,系统会自动补全企业其他信息,无需手动填写。若没有自动补全企业其他信息,且提示“请确认企业名称”,说明企业没有完成企业实名认证。企业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
6.申请注册业务时上传的附件图像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答:(1)证件照为1寸白底免冠照片;(请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上传)。
(2)个人签名照为白色背景的个人手写签名图片,图片大小为200K, 要求从左往右横版书写。(无需要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7.附件图像总是上传失败,如何解决?
答:建议使用IE8、IE10、IE11浏览器。
8.为什么无法申请注销手续、或完成注销后无法申请重新注册、或申请注册时可申请注册的专业不全?
答:是因为实名信息中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流程: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所办业务,并点击“在线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选择“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
(1)在修改信息中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信息有误,无法重新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正确的是XXX;
(3)重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材料,点击照片即可重传;(无需要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4)根据情况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需要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5)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请严格按照以上五个步骤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请不要用错误的号码申请实名认证)。
请严格按照以上五个步骤去提交个人信息修改,不要漏填。
9.为什么会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提示二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已在其他企业注册?
答:二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注销或变更以后,数据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数据推送时间不一致),一级建造师审核时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后,需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二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信息更新以后,才能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业务。
10.一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注册证书在哪里领取或查询下载?
答:注册成功以后,需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领取纸质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咨询方式)目前仅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可登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加注/查看电子证照。
11.个人上报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业务后,是否可以撤回?
答:若企业未上报,可让企业撤回;若企业已上报,则无法撤回。
12.注册有效期过了怎么办,是否需要延续注册?
答: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试点地区已开展延续注册,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延续注册。目前尚未开展延续注册业务的省份,注册有效期已满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13.为什么个人提交增项注册后企业看不到个人的申请,无法进行上报?
答:增项注册业务不需要企业上报。
14.一级建造师如何办理变更执业单位?
答: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相关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