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葫芦岛考区)的通知
葫芦岛市定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发放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葫芦岛考区)。
一、证书发放所需材料
1、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资格复审)。
3、增项或免试人员提供相应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或工程师证书等(用于资格复审)。
4、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级集中业务经办系统参保信息查询,对在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情形的,须提交承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6、他人代领: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领取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补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法定假日休息)。
三、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四、其他事项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104/t20210408_1033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