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第2批次)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2020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第2批次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第2批次考试安排涉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凡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次考试。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及场次
2、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4月18日上午9:00。
在报名系统缴费成功的第2批次考生,请于规定的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知识点安排
本次考试只在贵阳市设知识点,具体考场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要求
(一)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人员考试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文件、报考须知、报考指南、温馨提示的相关内容及《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前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控个人准备,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主办方顺利完成本次考试。
2、人员所在企业(单位)联系人、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考试工作负责人在考试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配合主办方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准考证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准备,以免贻误考试。
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报考、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纳入贵州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库管理,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人员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四、其他
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造成考试推迟或取消,请考生予以充分理解,并对考试工作的推进保持高度关注,以免贻误。
特此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103/P0202103175863281178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