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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责编:杨丽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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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注册后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湖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满足初始注册条件才可以,湖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有哪些?希赛网为您更新相关资讯。

湖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即我省(含中央驻鄂)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收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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