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共三门,并且考试周期为两年,考生在考试时如果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有一门科目没过,在下个考试年度内报考通过即可,但是若是两个考试年度内考试有一门科目没过,那么第三年报考时需要报考未过的科目和第一年通过的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
1、滚动管理:
考全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方法为滚动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非滚动管理:
免考部分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增项:二建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报考二建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即可取得增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以下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