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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需要申请延续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间: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