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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浙沪二级建造师通用

责编:杨丽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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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显示,江浙沪三个地区的二级建造师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在江浙沪通用。

《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十七条:

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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