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根据吉林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外省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吉林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但二级建造师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属于省(自治区、市)级类考试,因此在吉林取得的合格证书仅在吉林地区有效。
注意事项:
1、持单位属地外(外省)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吉林省省内户籍属地证明或工作属地证明材料。户籍属地证明材料是指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工作属地证明是指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4、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5、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