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提升证书服务电子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人员和用人单位。我中心定于2019年12月31日起实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种类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实施方法
(一)获取
2019年12月3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2019年12月3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使用。
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注册用户-业务办理-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入口”,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二)查询
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请登录www.nmgrck.cn/dzzs/query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三)核验
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使用
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不再单独发放。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三、注意事项
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0471—6928486、6601168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