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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政策,建造师如果在某一个单位注册之后,是不能在其他单位执业的,所以自然无法担任其他单位法人。对于此问题,住建部是有明确规定的,详情见下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赣建文[2019] 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现场的负责人,其执业活动事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准其在从事注册建造师业务的同时兼职从事其他执业,是出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考虑,也符合行业管理实际情况。《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的“受聘”并非特指与受聘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综上,“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