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9月2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流程
(一)提交资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如下资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二寸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分别由各单位提供相应年限证明),详见附件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需清晰易辨认,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二)审核资料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资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管资格审核资料。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19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相关审核结果,上报资料如下: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一份;
3.不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告知书》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