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9月2日至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9月19日前。
二、提交资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如下资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二寸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分别由各单位提供相应年限证明),详见附件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需清晰易辨认,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三、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不符合报考条件年份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考生提交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本人及其工作单位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部门不予接收。
(三)考生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次日(9月13日)补审一天。
(四)考生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考生跨地域(设区市)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考生提供虚假资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