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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责编:刘雄才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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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如何抓住二级建造师核心知识点?希赛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以下为大家分享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png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

4)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建设使用权到期消灭。

3、地役权

(1)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2)地役权的设立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登记,可不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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