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及材料: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
1.申请:
(1)个人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企业。
(2)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
2.受理:个人或企业到各市主管部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原件,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地市审核中、地市拒绝、省级审核中、省级批准、省级拒绝等。
4.获取审批决定:
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聘期自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管理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可不提供)
承诺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