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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我厅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方式,在《关于简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内建建函〔2016〕1739号)基础上,再次对申请注册材料予以简化。在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时,不再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
为便于快捷办理注册业务,申请注册人员、企业和盟市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注册申请表等相关电子文件时,务请认真核对,减少差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件从即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疑义,请与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471-6264027 6945765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