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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我们对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全科)考试通过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职称科520房间进复核,过期不候。
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当次考试成绩;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过文件并录入“河南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
对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