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建管[2007]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要求
凡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年龄不满65周岁(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均应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延续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我中心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暂不通过注册系统申报)。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二)注册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执业印章;
(五)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
三、其它
尚未完成周期内继续教育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登录“海南省建设培训管理系统”( http://www.hnccp.net/WorkManage/Index.aspx)学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斌 联系电话:66219086,66218608。
本通知及相关事项,可在“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hnccp.net)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