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属于职(执)业资格考试,符合下面的证书补办的流程:
一、补办(更换)条件
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职(执)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所取得的证书(含会计、卫生初中级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或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确需补办(更换)的。
二、办理时间
资格证书每年补办(更换)三次,办理时间如下:
1.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2. 7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3. 11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对应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办理)
1.有《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盖章;下载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2.无《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盖章;下载
(2)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补办申请表》,并由存档部门盖章; 下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二)刊登作废声明
经现场审核,符合证书补办(更换)条件后,按规定时间,在市级以上且具有统一报刊号的报纸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考试年度、丢失证书名称(全称)、级别、专业、证书编号;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报纸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三)证书领取
申请人按补办时告知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重要通知”栏目,查询领取新证书的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