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2日、3日,请各地严格按照《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知识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不合格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人员可以更改专业并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139.129.105.49:820/tip/),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省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1月26日9:00-2月7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2日23:00。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方式、网址等,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方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考。
(四)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7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新报考人员和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八)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审核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
(九)对于2017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3)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十一)5月2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自行购买。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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