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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丹东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人员于2017年12月18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领取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3、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4、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领证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咨询电话:3192172。
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注册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初审。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三.复审。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希赛网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四.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五.告知。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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