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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9、10、11日。
证书领取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第4窗口)。
证书领取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
(五)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六)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注册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初审。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三.复审。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希赛网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四.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五.告知。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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