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由注册所在单位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册。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北京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北京二建延续注册材料如下:
北京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
北京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1.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
3.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扫描件与原件1:1大小,内容要求完整、清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为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劳动合同过期,提交的劳动合同应满足半年以上的有效期,企业盖章处应为企业公章(非合同专用章等),并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北京市二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五、现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近期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以注册监管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在注册监管系统中应同时上传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3.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在注册监管系统中上传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在注册监管系统中应同时上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5.社会保险证明中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与提交书面注册申请的日期同年同月;
6.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上级公司或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均不予认可。
提示: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北京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入口:
北京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入口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业人员注册监管系统。
北京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联系部门地点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