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今为止,已有15个城市开放二建成绩查询入口(分别是广西(9月4号)、河北(8月25日)、陕西(8月24日)、上海(8月18日)、湖北(8月16日)、西藏(8月11日)、贵州(8月10日)、广东(8月10日)、福建(8月8日)、安徽(8月8日)、山西(8月4日)、四川(8月29日)、甘肃(8月29日)、江苏(8月29日)、重庆(8月30日)。
考后复核
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核的省份主要有:山西、西藏、福建、广东、河南、湖南、重庆。
河南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
一、审核范围
仅对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审核材料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考后资格审查程序:
省直单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合审核。
其它中央驻豫单位到所在省辖市统一审核。省直管县(市)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原所在省辖市组织考后资格审查。
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资格后审工作由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档案存放在省辖市的按省辖市报考人员资格后审程序办理,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后审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