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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含二级临时建造师)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机构: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住建委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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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昌平区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 昌平区龙水路22号3层 | 60718051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2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朝阳区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 朝阳区王四营乡马坊寺村王四营桥东北角朝阳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 67203137 | 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
3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大兴区住建委建筑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 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421室 | 69206424 | 上午9:00-11:30 下午1:00-6:00 |
4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亦庄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工程建设管理办 | 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行政服务厅10号窗口 | 67857536 | 9:00-11:30;13:30-16:30 |
5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东城区住建委行政审批科 |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三层 | 65258800-8322 | 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
6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房山区住建委全程办事大厅 |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 81312822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
7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丰台区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 丰台区靛厂路12号一层办事大厅4号窗口 | 52812000-2831 |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
8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海淀区住建委综合服务科 | 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东北旺南路甲29号,4层141-145窗口) | 52808286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
9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怀柔区住建委市场科 | 怀柔区青春路48号 | 69642339 | 8:00-11:30 13:30-17:30 |
10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门头沟区住建委企业科 | 门头沟区石龙西路88号2层201 | 69843393 | 9:00-18:00 |
11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密云县住建委行管科 | 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 | 69045932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
12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平谷区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 平谷区府前街31号501 | 89992186 | 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冬季下午服务时间为1:30-5:30 |
13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石景山区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科 |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 | 68822882 | 上午9:00-12:0 0午14:00-17:10 |
14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顺义区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 69426801 | 8:00—11:30,13:30—17:30 夏季下午服务时间是14:00—18:00 |
15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通州区住建委企业科 | 通州区车站路49号 | 69541307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要件 | 来源 | 注意事项 |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 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1.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一致; 2.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校名称与学历证书一致; 3.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年限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发时间与执业资格证书一致; 5.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 6.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7.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8.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交正反两面。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应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提交证书编号页、照片页。 | |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书所学专业满足注册专业要求,详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 | |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为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劳动合同过期,提交的劳动合同应满足半年以上的有效期,企业盖章处应为企业公章(非合同专用章等)。 | |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申请表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