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江苏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得知,江苏2017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月23日,具体如下:
报名点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场确认时间 | 电话 |
无锡市区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瑞路2号40-41号窗口(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 | 9:00-11:30; 13:00-17:00 | 85740575 |
江阴市 | 江阴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 君巫路100号1号楼多媒体教室 | 8:30—11:15 13:30—16:30 | 868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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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 | 宜兴市人力资源市场 | 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89号服务大厅 | 8:30-11:15 13:30-16:30 | 87952891 |
锡山区 | 锡山区人社局 | 二泉中路139号1709室 | 9:00—11:30 13:00—17:00 | 88703240 |
惠山区 | 惠山区人社局 | 文惠路8号7512办公室 | 9:00—11:30 13:00—17:00 | 83598171 |
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60.208.22.51:8011/pis/),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省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10日-2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全省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6楼,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
1.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2016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17年3月6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3)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九)5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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