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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二级建造师报名今日开始

责编:希赛网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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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4日—1月2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1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jump.htm)。

(一)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类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报名入口为单独列项,只有符合报考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条件(即已取得某一专业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报名,请注意选择。

(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三) 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四) 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五)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月4日─1月25日)进行网上缴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5日至5月21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八)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96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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