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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市政工程》 知识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责编:希赛网 20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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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市政工程》 知识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2K3200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P159

1、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全面执行。(项目经理是合同实行的第一责任人)

2、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总包)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总包)负责。因分包人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总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分包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总包的要求造成的发包方的损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3、合同变更的情况:①.工程增加;②.工程删减;③.质量及特性变更;④.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⑤.施工顺序变化;⑥.一直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4、合同变更的处理: ①.工程师(监理的总监)向承包人提出变更令;②.承包人根据合同将变更向工程师提出申请,工程师进行审查,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5、合同交底的内容:①.合同的主要内容(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和权力;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力;合同价格、计价方法、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中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过程;争执的解决;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②.在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情况③.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问题、可能的风险和建议等④.合同要求与相关方期望、法律规定、社会责任等的相关注意事项。

6 合同跟踪的对象:①.具体的合同实施工作;②.对工程小组或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跟踪③.对业主的工作进行跟踪; ④.对工程总体进行跟踪。

7、施工索赔的程序为:

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 28d 内,必须以正式函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承包人提出索赔报告和相关证据资料。(发出意向通知后 28d 内)

③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8d 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已认可。

④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d 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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