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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年一建补考通知

责编:金荣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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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通告

2月8日,省人社厅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要求,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通告。

有关内容如下 :

一、补考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2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 9:00-11:30  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4月8日

上午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补考人员范围

(一)暂停考试地区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暂停考试地区名单见附件1)。

(二)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

三、考点设置

(一)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在原考区设置考点。

(二)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补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

(三)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补考统一在大庆市设置考点。

四、报考人员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须于2月11日—2月16日完成以下操作。

(一)暂停考试地区的报考人员,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参加补考(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流程见附件2)。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二)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申请补考须到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能证明本人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材料,经考试机构审核后办理补考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补考。各地区咨询电话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看。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考试机构联系。

(一)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1日—3月23日。

(二)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

(三)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8日—4月20日。

六、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一)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底前。

(二)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前。

(三)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

附件1:各项考试暂停考试地区名单

附件2: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流程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各项考试暂停考试地区名单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省直、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省直、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绥化;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省直、哈尔滨、绥化;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省直、哈尔滨、绥化;

五、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哈尔滨(全省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

附件2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系统显示页面.png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

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7/202302/c00_31526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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