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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高频知识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责编:徐艳婷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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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 3 年,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延期。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3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当交回并注销;遗失安全许可证,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网站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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