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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高频知识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定批准条件

责编:徐艳婷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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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1)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划拨土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领证后拿地)

(2)出让土地:签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拿地后领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开工报告批准 15 日内),应当提供安全措施报备。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只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申领条件;

(2)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消防设计审核。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査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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