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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及流程

责编:刘雄才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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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由注册所在单位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册。以下为大家分享北京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及流程。

北京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3.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
2.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为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劳动合同过期,提交的劳动合同应满足半年以上的有效期,企业盖章处应为企业公章(非合同专用章等)。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
4.现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交本市各区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同时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注册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3.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应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加盖注册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同时提交: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原件及加盖注册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5.社会保险证明中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与提交书面注册申请的日期同年同月;
6.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上级公司或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均不予认可。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申请表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北京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图:

北京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

北京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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