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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山东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山东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
证书注册: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