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0〕1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各学院(部)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好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希赛网小组组成。复试希赛网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工作原则
各学院(部)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针对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选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另外选取钉钉视频会议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具体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各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根据“线”要求,2021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9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0分,结合办公厅下达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省名额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及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3.学校依据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1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9分,单科不低于30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30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和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4.各学院(部)在“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日期
按照的统一部署,我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四)复试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复试前,学校和各学院(部)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学校2021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协调校内资源为在校参加复试考生提供独立的复试环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生的技术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各学院(部)相关工作人员须做好考生资格审验、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应急事件处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在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务必在4月19日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请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研招办。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生在网络远程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必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照片;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照片;
(4)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考生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照片(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初试准考证照片。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原件电子版材料作为补充材料。
2.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网络远程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原件照片。
(2)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原件照片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原件照片。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照片。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专业素养考核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部分专业(领域)和同等学力等考生补充要求如下:
(1)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数学加试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进行。
2.复试的组织
(1)专业素养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在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素质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5)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6)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复试。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办法。
(7)各学院(部)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8)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3.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院(部)确定专业素养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中各部分的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4.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体现“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部)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同时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加分项目
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较高项加分。
四、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线)。
3.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学位类别。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进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10.满足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部)之间调剂、学院(部)内专业(类别)调剂、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都必须通过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学院(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3.各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坚持以生为本,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4.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5.我校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6.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7.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8.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6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待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各学院(部)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天津市相关的补充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规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三)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五)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必须在4月23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部)。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一般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4.各学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硕士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少干计划”定向协议先到研究生院盖章)必须在4月23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审核后在各学院(部)网站上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网站在各学院(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体检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1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关于收费
考生请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相关要求执行。
九、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157,邮箱:tjnu1235@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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