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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点:特殊劳动保障制度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1.确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怀孕、生育、哺乳期保护
3.产假保护。基本产假98天。
4.哺乳期劳动时间。每天1小时。
5.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6.在劳动场所的劳动保护。
二、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一)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某些特殊行业需招用16周岁以下的少年,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二)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未成年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实行登记制度
(五)未成年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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