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和承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对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被要约方接受要约方的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称为承诺。承诺一旦做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二)相互协商
(三)双方签约
二、法人授权书
1. 法人机关
作为法人的用人单位,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实现,法人机关或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组织的行为,法人组织承担其法律后果。
法人机关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使者。
2. 分类
意思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或决策机关;
执行机关: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
代表机关: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通常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监察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机关。
3. 法人授权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订立劳动合同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建立职工名册
3.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四、无效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3、劳动合同订立程序不完备,意思表示不真实,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五、劳动合同的续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