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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专科护士将拥有处方权!

护理职称 李瑶 浏览 180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中明确规定,持有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特定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及外用类药品处方。此举旨在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了《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该文件明确提出对专科护士执业权限的新规定。新规允许持有专科护士证书的专业人员,在护理专科门诊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以及外用类药品处方。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护理领域专业化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倡导医疗机构设立专科护理门诊,以期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护理服务。然而,由于现行法律仅授权医师具备开具处方的资格,导致专科护理门诊的实际运行效果受到限制。为了突破这一瓶颈,《医疗条例(修订)》参考了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限,从而进一步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升护理质量。

那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专科护士呢?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专科护士制度,鼓励在职护士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参与专业培训并考取相关证书。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培训并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后获得专科护士证书:1. 拥有本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2. 具备五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同时拥有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的工作经历;3.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此外,专科护士的专业培训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定,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合理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目前仅在深圳特区范围内试点实施,自2023年起开始推行。随着深圳特区在改革开放中的不断探索与实践,这一政策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护士的专业能力,还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多样化护理需求。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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