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务工作的通知
赣市卫健考务字〔202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卫人才字〔2020〕16号)、《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赣卫考办字〔2020〕2号),现就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管理
1.网上预报名
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止。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生成、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申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报名点现场确认
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发布为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持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回考生本人);(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回考生本人)、学历查询证明(在学信网或江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打印);(4)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回考生本人);(5)所在单位出具并审核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提供原件)。
未通过2020年考试的历史考生再次报名时,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变,报名系统将自动确认,不需到报名点递交材料确认,考生填写报考科目时,只需要勾选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的科目,已经通过的科目无需重复勾选。
3.知识点资格复核
报名点负责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和纸质材料,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知识点),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社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审定。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原则上不得缺考,如特殊原因缺考的,在考前由报考单位向报名点提交请假证明(附件1),各报名点经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对无故缺考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
4.考生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
江西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请各报名点提前告知考生务必在考区通过资格复核后进行网上缴费(如考生为历史考生,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日;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六)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要求,凡2020年及以后毕业、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人员,申报中级医学类专业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
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7.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8.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一直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0.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医疗卫生单位设立报名点。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赣州市各报名点联系方式》(附件2)。
3.赣州考点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工作计划安排表
2021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jw.ganzhou.gov.cn/gzswjw/zwgk/2021-01/05/content_4a75472e3e2d4d30a8e6e5518e0e1a5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