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青海考区)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精神,2021年度考试网上报名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结束。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生资格审查与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除外)及《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考生可到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报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分单位初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终审三个流程。各审核单位需按附件1要求,填报考试报名负责人回执。请各相关单位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
(一)初审。各单位需按要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并按附件2要求汇总本单位资审通过的考生数据,并及时将单位考生汇总表及考生申报材料报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省级单位考生资格复审由生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复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需按附件3要求,完成辖区各单位考生数据汇总,及时将本级考生资料盖章后,送交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终审确认。
(三)终审。2021年1月1日-1月12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组织各地完成考生资格终审确认与缴费,考生报名材料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
(三)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25—4月18日;
(四)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11、17、18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五、缴费要求
考试收费按照每人每科目50元收费标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各地考生资格终审确认后,通知各地(相关机构)按确认单要求缴费。无单位考生按个人缴费处理。
六、相关事宜
(一)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上一年度成绩单。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九)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填写单位名称一栏需准确,规范填写所在省、市、州、县、区,列如:青海省XXXX市(州)XXXX区(县)XXXX单位。
(十)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中国卫生人才网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十一)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十二)未尽事宜详见《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十三)疫情期间为避免终审现场人多混乱,请各地各单位严格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以下时间安排,派经办人赴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终审并缴费。另请各地各单位务于31日前将考试报名负责人回执反馈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黄南、玉树、果洛、海西、海北、海南六地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4日-5日;西宁、海东两地现场确认时间1月6日-7日;委属单位,省级行业系统医院现场确认时间及缴费时间1月8日-11日。档案托管机构现场确认时间1月12日。
联系人:李燕籍嘉伟石宏渊
联系电话:0971—6264350
电子邮箱:627921185@qq.com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69号
附件: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负责人员回执单.docx
2.2021年XXX(单位)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条件考生名单汇总表.docx
3.2021年(单位)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单位汇总表.docx(考生单位上级行政部门填写)
青海省卫生系列考试考务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gggs/2020/12/28/1609145141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