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213 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站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申请表,有关政策查询。考生在网报注册时可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
(二)现场确认: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各个报名点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周末休息时间不确认)。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黔东南州中医医院、贵医科大附二院负责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三、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以及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发〔2019〕167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
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常用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本科以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八)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及其他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报名考生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换本人;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1.学历(学位)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或护士执业电子证照。
4.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上贴两张小二寸的白底相片)。
5.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6.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毕业后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级资格,必须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者,提供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的,主要执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
8.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
9请按照所提供的材料顺序级别依次装订(用订书机在材料的左上角订好)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的正式转岗文件,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可以转岗报考的专业请详看附件2)
(四)彩色免冠正面照片4张,白底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对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抓拍,女性穿背带式服装等相片一律不予确认。(分别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整理,每份身份证复印件上贴2张照片。
(五)考生在现场确认及考试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如须修改请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场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六)《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请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务必提供www.chsi.com.cn(学信网)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依据,中专学历请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以便资格审核时对其学历真伪进行认定。
五、收费标准
收费。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六、考生责任
未经现场确认及交费,网上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计委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单位不是卫生医疗机构的,一律不予报名审核确认。工作单位名称不得简写,由于工作单位误写、漏写、不写的,后果考生自负。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联系表
序号 | 报名点 | 姓名 | 工作单位、职务 | 报名点地址 | 办公电话 |
1 | 施秉县 | 吴朝英 | 施秉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工作人员 | 施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 | 0855-4220900 |
2 | 黄平县 | 沈成鑫 | 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 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中医院旁 | 0855-3931810 |
3 | 麻江县 | 彭方兰 | 麻江县卫健局窗口工作人员 | 麻江县金竹街道长兴大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卫计局13、14号窗口 | 0855-2825120 |
黄红梅 | 0855-2825120 | ||||
4 | 天柱县 | 吴晓英 | 天柱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 | 天柱县政务中心卫健窗口(政务中心C区69号窗口) | 0855-3857088 |
5 | 台江县 | 张雪 |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员 | 台江县秀眉大道127号 | 0855-5320776 |
6 | 雷山县 | 黄祖杰 | 雷山县卫生健康局 | 雷山县卫生健康局 政务中心三口8窗口 | 0855-3332783 |
7 | 从江县 | 关绍于 |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 | 0855-6411388 |
8 | 镇远县 | 杨绍碧 | 镇远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员 | 镇远县卫生健康局 | 0855-5716972 |
9 | 岑巩县 | 卢存斌 | 岑巩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负责人 | 岑巩县卫生健康局A栋302 | 0855-3574767 |
10 | 黎平县 | 吴芳 | 黎平县卫生健康局 | 黎平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教股 | 0855-6210427 |
11 | 凯里市 | 杨昌恒 | 凯里市卫生健康局 | 凯里市卫生健康局 驻政务中心窗口 | 0855-8579745 |
潘胜琴 | |||||
12 | 三穗县 | 张 涛 | 三穗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长 | 三穗县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 | 0855-3853003 |
13 | 剑河县 | 向章莲 | 剑河县卫生健康局(首席) | 剑河县政务中心卫健窗口 | 0855-3950508 |
14 | 丹寨县 | 杨智秘 | 丹寨县卫生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 丹寨县卫生健康医改办办公室 | 0855-3616637 |
15 | 榕江县 | 杨 晗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 0855-3921181 |
刘文丽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 ||||
16 | 锦屏县 | 吴峰 | 锦屏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 | 锦屏县卫生健康局 | 0855-7288977 |
17 | 贵医二附院 | 余燕菁 |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楼三楼组织人事科 | 0855-3833016 |
18 | 州人民医院 | 吴 垠 |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人事科工作人员 |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急诊大楼四楼人事科 | 0855-8218644 |
19 |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 | 唐虞 |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人事科 |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办公区人事科 | 0855-8276127 |
20 | 州直 | 白俊杰 | 州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 | 州卫生健康局办公室316室 | 0855-8218276 |
原文链接:http://wsjsw.qdn.gov.cn/gzdt/wszgks/202012/t20201229_65823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