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人考函〔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日;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一直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一直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收取报名材料时间:请咨询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见下文。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知识点。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人员实行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人员即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步骤如下: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汇总盖章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省直、市直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各县市区联系方式见下表:
部门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3楼 | 6205999 |
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党建办公室 | 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B座1316室 | 6710081 |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福山区县府街163号 | 5130109 |
牟平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411-2室 | 4260806 4281087 |
蓬莱区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蓬莱区钟楼东路65号 | 5850166 |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龙口市行政中心1357室 | 8504273 |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光路1028号三楼 | 2260230 |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北园路100号三楼人事科313 | 8153517 |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栖霞市山城路67号二楼党建办 | 3376109 |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莱阳市玉带路14号 | 7286793 |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海阳市滨河路10号1楼 | 3107603 |
长岛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 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20号二楼201 | 3214900 |
市卫健委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 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16楼会议室 | 6956127 |
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 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810室 | 6922205 |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市受理安排表
(二)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由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现场确认地址为:莱山区观海路128-108烟台人才市场3楼大会议室。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省直、市直各单位:2020年1月6日-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发区、福山区、莱阳市:1月6日;
海阳市、蓬莱市、长岛县:1月7日;
莱山区、栖霞市、莱州市:1月8日;
龙口市、高新区、招远市:1月11日;
芝罘区、牟平区:1月12日。
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签字、盖章)。
3.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护理类别的,应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的,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无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交初级资格证书;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单位聘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三)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请于2021年2月9日-2月26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
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烟台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原文链接: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0/12/28/art_23943_2903320.html